众所周知,注册香港公司有许多优势:税收环境宽松,方便接收外汇,有利于提高企业国际地位。香港作为一个高度自由的国际化金融中心,成为许多企业家注册离岸公司的首选。
注册香港公司第一步就是要选择一个公司名称,那么问题来了,香港公司取名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易将针对香港公司取名的一些要求做一个整理归纳,希望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避免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香港商标相似
公司名称与知名企业商号相似,这种情况在注册时,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驳回,即使能够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二、香港公司名称必须要有英文
香港公司注册中文名可有可无,如有中文必须为繁体,中文名称结尾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结尾必须是“limited”不可简写,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
三、公司名称不能与现存的公司名称形同
公司名称不得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四、符合《公司条例》内容
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五、不能随意起名
香港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1、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2、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如果大家在关于香港注册公司和香港银行开户方面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小易!我们拥有专业的顾问团队为您答疑解虑! 点击咨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