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办法(试行)》,聚焦创新、服务南京创新名城和浦口“江北明珠”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营商环境,结合浦口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统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