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现代产业培育,营造更好的招商安商稳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号)、《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6〕7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招引建设重特大产业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涟水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