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40家,培育雏鹰企业300家、瞪羚企业100家和独角兽企业15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力度,对上年度销售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加快培育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对入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培育企业获市级研发补助经费的,按市研发补助金额的10%予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