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地政策:工业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以县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底价,由符合园区规划且达到入园标准通过项目预审的企业竞标获得使用权,使用期限50年。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高新技术企业除外),鼓励企业租赁标准厂房。
2.投资达标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26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并进行固投验资后,奖励2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产生税收后5年内,再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剔除其他奖励剩余部分予以等额奖励,但最高奖励不超过4万元/亩。(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即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之和县本级所得部分,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