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王志群)为进一步树立发展导向、激发发展活力、坚定发展信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滇中经济圈产业中心城市,近日,我市出台《安宁市经济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对每一年度在财税贡献、转型升级、科研创新、跨越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办法》明确了奖励的原则:一是奖励与主体统一的原则。奖励的主体为在安宁市独立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所有企业,独立纳税即单独奖励(特大型企业协商确定)。二是奖励与表彰并重的原则。符合相应条件在给予奖励的同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三是奖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奖励依据企业实际贡献的大小确定,贡献越大奖励越多。四是奖励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据企业应尽责任设定限定性措施,未尽到相应责任的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