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规范品牌发展扶持奖励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金政办发〔2014〕9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