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鼓励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25号),结合《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8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