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获得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金及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境外商标补助金领取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实施品牌战略,按照《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