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单位济南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9号)等政策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