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激励企业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推动商标国内和境外注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渝办发〔2010〕35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