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激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和璧山知名商标,推动商标境外注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