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44号)《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