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全力招大引强、促进有效投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县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云南省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8〕13号)、《临沧市委、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临发〔2019〕10号)、《双江自治县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意见实施细则》(双政发〔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