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从2011年开始,对工业企业实行如下激励扶持政策。
一、年实际纳税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幅达到20%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超增长部分按实际增长量的1.5%奖励。对当年实际纳税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行按比上年实际增长量的1%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引进引办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不享受此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