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一)对被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与县1:1配套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获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获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按市与县1:1配套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如一个企业获得以上两个称号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对被认定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