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家具产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市家具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 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1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玉林市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