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推进2017年微小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536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桂财农 [2017]79号)的通知,田阳县获得自治区支持微小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为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分配,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工交[2016]81号)、自治区工信委《关于推进2017年微小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536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 [2017]7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及取得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支持微小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项目专项扶贫资金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总额